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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第26條

室內各項燈火,如煤油燈、電石燈、煤氣燈、植物油燈、蠟燭等,在緊急 警報時,一律熄滅,如必須留用者,應有良好之遮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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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