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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5條

投票所查驗身分證管理員應於投票所入口處,確實核對前來投票選舉人容貌與其國民身分證或護照之相片是否相符,符合者始得准予進入投票所,以防止選舉人持他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前往投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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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