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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9條

選舉人憑臨時證明書領取選舉票時,各投票所管理員應確實核對其臨時證明書相片與本人無誤,並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內加蓋「憑臨時證明書領票」後,方可發給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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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