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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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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液化石油氣車,指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車輛行車執照之使用燃料登記欄位有液化石油氣之登記者。 二、車輛行車執照未逾有效期限,或逾有效期限未達三十日者〈以加氣日 期為計算基準〉。 三、車輛已按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進行定期檢驗,或逾指定日期未達一百 八十日者〈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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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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