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 第6條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補助金額如下: 一、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日之九五無鉛汽油與車用液化 石油氣(含本署補助)售價之價差為基準,浮動調整補助金額,維持 油氣價差基準。但每公升車用液化石油氣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二元 。 二、前款核撥之補助款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依法 繳納所得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