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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一級上將在台期間繼續保留現役及其待遇辦法 第5條

保留現役之一級上將於再任實際軍職 (或其他軍職) 時,其待遇即另依新 任軍職之規定辦理。如調任外職,應予外職停役,並停止其第三條及第四 條之待遇。免除外職時,辦理回役,恢復其待遇。競選停役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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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