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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第2條

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及聘雇人員之體位分類及其運用等,概依本 規則規定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照有關法令辦理之。 役男、後備軍人及國民兵之體位分類,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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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