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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第28條

醫療保健之運用如左: 一、體位分類為軍醫統計資料之正確來源,兼作衛勤作業之依據及醫學研 究發展之參證。 二、在預防醫學方面,可依據體格檢查結果,對多發病症,按其重點及趨 勢予以有效之防治。 三、依體格檢查結果及體位編號之表示,發掘人員身體之缺陷,竭盡各種 方法予以矯治,使人員恢復其體能,保持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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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