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作戰負傷官兵榮譽紀念章及榮譽獎金頒發辦法 › 第2條

陸海空軍作戰負傷官兵榮譽紀念章及榮譽獎金頒發辦法 第2條

陸海空軍官兵,因作戰負傷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頒發榮譽紀念章、負 傷證明書及榮譽獎金。經本部核准有案之游擊部隊作戰負傷官兵,比照本 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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