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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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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51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四 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
犯前二條之罪,其情狀可憫恕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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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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