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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52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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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