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 第21條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章綬之規定如下: 一、國光勳章及青天白日勳章均用大綬。 二、寶鼎勳章及雲麾勳章一等至三等大綬,四等及五等領綬,六等及七等襟綬附勳表,八等及九等襟綬。 三、忠勇勳章及忠勤勳章均用襟綬。 章綬之色別,由國防部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