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 第24條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第 五 章 勳章章綬勳表勳刀榮譽旗之制式
寶鼎勳章、雲麾勳章於授與外籍人員時,得不分等級,且不受初授勳章自低等起頒給之限制,所用名稱,一等為特種大綬,二等為大綬,三等為紅色大綬(寶鼎)或黃色大綬(雲麾),四等為特種領綬,五等為領綬,六等為特種襟綬附勳表,七等為襟綬附勳表,八等為特種襟綬,九等為襟綬。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細則依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勳章章綬勳表勳刀榮譽旗之制式」的其他條文
第20條
勳章勳刀榮譽旗之形式,由國防部另定之。
第21條
章綬之規定如下:一、國光勳章及青天白日勳章均用大綬。二、寶鼎勳章及雲麾勳章一等至三等大綬,四…
第22條
勳表概用橫帶形依綬帶之色別區分其種類及等級,其依綬制等級之規定製為圓形,綴於襟綬之上者,稱為…
第23條
刀穗概用黃色國貨絲質品製成之,其式如附圖。
← 第23條
看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