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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第 七 章 勳章勳刀之佩帶
未經政府公布或核准之各種紀念章,一律不准佩帶。
AI 白話解釋

「勳章勳刀之佩帶」的其他條文

第28條勳章勳刀於著軍禮服時佩帶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第29條各種各等勳章佩帶法如下:一、國光勳章及青天白日勳章,佩於上衣左胸部大綬上方,其大綬由右肩斜至…第30條各種勳章並佩時,依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寶鼎勳章、忠勇勳章、雲麾勳章,依次列於左,受有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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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