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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 第25條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條例
第二十四條
所定,著有功績者,得增加其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 金金額,除另有規定者外,並依其在現役期間所授之勛獎章為準,其勛獎 章獎金金額標準如附件四。 退伍除役士官,依軍人撫卹條例核發作戰或因公傷殘撫卹令有案者,於支 領退休俸、贍養金、退伍金時發給榮譽獎金,其金額標準如附件五。 退除役士官經輔導就業具有前兩項獎金者,於辦理輔導就業時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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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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