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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7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77條軍人之違紀行為於戰時、戒嚴或動員實施階段,經調查屬實且有即時懲罰之必要者,權責長官得以言詞下…第78條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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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