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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3條

現役軍人穿著軍常服之時機如下: 一、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 二、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或宴、酒會。 三、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 四、參加重要典禮或出席其他正式場合。 五、平時辦公或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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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