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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7條

非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穿著本條例所定之制服: 一、退伍、除役軍人經國防部邀請參加慶典。 二、後備軍人依法晉任授階。 三、其他經國防部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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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