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 第10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具有本條例第五條各款資格之一者,於畢業或回國服役,或訓練期滿合格之當日,即予初任士官。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