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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定預備役晉任,得每月辦理一次,其晉任生效日期、各階間隔年限及學歷,比照現役定期晉任、停年及學歷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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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