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 第2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軍官、士官官科之核任,依軍官、士官學歷、經歷及所具專長並配合軍事發展需要行之。 軍官、士官官科區分如附表一。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