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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第8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8條
第 一 章 總則
常備士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得經甄選合格後,服常備士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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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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