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 第11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11條

退伍金之發放規定如左: 一、將級軍官由軍管區會同當事人居住地區財勤單位派員送發之。 二、上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官由後備管理機關通知當地財勤單位派員攜款至 其團管區一次發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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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