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 第15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15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在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改支退伍金或改支半俸或因 故停發者,應由後備管理機關呈報國防部或函各總部辦理,並轉知聯勤留 守業務署、財勤單位及退除俸金資料管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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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