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 第60條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各單位主官移交時,應將各種軍旗列冊移交。
AI 白話解釋
← 第59條看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