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第6條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6條

軍官、士官辦理優存,應持審定機關核發之退除給與審定函,至受理優存機構開設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帳戶(以下簡稱優存帳戶)。 前項人員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優存者,應於辦理退伍除役前,親自持開戶聲明書及服務機關證明書,至受理優存機構開設優存帳戶,並於退伍除役生效日起二年內,親自持審定機關核發之退除給與審定函併同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存摺,至原開戶之受理優存機構,辦理優存。 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辦理優存,同一利率以一筆為限。 優存最低存款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元;百元以上,以元為單位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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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