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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第6條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6條
軍官、士官辦理優存,應持審定機關核發之退除給與審定函,至受理優存機構開設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帳戶(以下簡稱優存帳戶)。 前項人員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優存者,應於辦理退伍除役前,親自持開戶聲明書及服務機關證明書,至受理優存機構開設優存帳戶,並於退伍除役生效日起二年內,親自持審定機關核發之退除給與審定函併同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存摺,至原開戶之受理優存機構,辦理優存。 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辦理優存,同一利率以一筆為限。 優存最低存款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元;百元以上,以元為單位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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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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