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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5條

本辦法之補助金,以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一萬元,合計最長以十二個月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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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