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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第4條

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類別如下: 一、國民中學及附設補習學校應屆畢業生,以申請保送縣境內高級中等學校為限,或得申請保送五年制專科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及其進修部應屆畢業生,得申請保送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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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