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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書籍費、雜費:設戶籍並居住於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就讀於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 二、交通費:設戶籍並居住於未設國民中、小學之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必須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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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