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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留存縣政府,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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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