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 第7條

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