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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2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或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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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