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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 第7條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7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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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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