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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電信工程人員分甲級及乙級,其從事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 一、甲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施工、維護及運用,或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 二、乙級電信工程人員: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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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