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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 第35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經過道路關津,如遇阻滯,得憑證優先通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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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