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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 第54條

船舶或航空器進入中華民國領海或領空時,其電台不得與未經交通部指定之無線電臺通信。但遇險通信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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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