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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設置、持有、販賣或公開陳列,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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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