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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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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