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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31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申報管理、製造管理及輸入管理,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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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