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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第24條

第 二 章 電信事業之經營 › 第 四 節 指定義務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權益,主管機關得依地區或服務類型指定電信事業提供第十二條第二項之電信普及服務。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電信管理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9條電信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

「指定義務」的其他條文

第22條為預防或因應災害防救或動員準備,各相關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律規定,得指定電信事業採取確保通信之…第23條主管機關得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法律輔導或指定電信事業提供身心障礙者接取所需必要之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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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