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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第84條

依電信法申請籌設者,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准予籌設前,得撤回申請,主管機關並應返還其已繳納之履行保證金。但以公開招標或拍賣方式取得籌設資格者,於公開招標或拍賣程序開始後,不得撤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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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