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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3條

驗證機關(構)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之前條費用不予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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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