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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4條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所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除應符合前條技術規範外,如需增驗其他測試項目始能符合其接續條件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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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