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 第23條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3條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於申請審驗時繳交。 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審驗費不予退還。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