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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第13條

電信電桿拉線應在架空線路合成力之反方向,其與供電線路之最近距離, 規定如左: 電壓未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之供電線一‧○公尺以上。 電壓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之供電線一‧八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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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