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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第27條

申請遷移電信線路應以書面敘明左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申請遷移理由、線路地點及電桿號碼。 三、申請派人會勘日期。 四、申請遷移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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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