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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第42條

租用人附掛線路時,沿途電桿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附掛線路: 一、設有地下電纜引上管者。 二、附掛之線路須作轉彎、分歧或終端而使電桿受力不能平衡且改善困難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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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