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 第43條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第43條

租用人附掛線路於施工或查修時,不得妨礙電信機構原設纜線及攀踏分線 箱等附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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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