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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第46條

租用人附掛線路施工時,電信機構得派員指導,並應於完工後予以檢驗, 施工中通知或完工後檢驗不合規定而不改善者,電信機構得解除其租桿合 約,租用人應即拆其附掛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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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