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 第7條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第7條

電信機構設置電信線路,應向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查詢計畫道路界限、拓寬 計畫及地下埋設物之資料,配合設計。施工時應豎立明顯標誌,以維護交 通及公共安全,對於公共設施不得妨礙其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